(179)天命,不可知,不可改。-《没错,我把魔君套路了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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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千尘闭上了眼睛,脑海中浮现了乾坤逆转的那天。

    那一日,似乎下了很大的雨,鲜血在青石砖上流成了河。修士的白衣被染成了血红。

    血蟾珠浮在空中,倾泻 出一条猩红的瀑布。

    巫族最后的老者虚弱地倚靠在蛊神庙的丰碑前,一字一句地对她说:

    “天命,不可知,不可改!”

    “天命,不可知,不可改!”

    千尘慢慢念出了这句话,又情不自禁地重复了一次,“不可知,不可改...”

    不可知,不可改....

    不顾宫离的反应,千尘自顾自地笑了起来,其神情苍凉无比。

    她性子悍烈,甚至赛过一般男子。

    想要什么,便不择手段想方设法地去争去抢,连颜色都最喜欢艳烈的赤红。所以选择咒果时,她也选了赤冶,就是爱它那纯粹的颜色。

    旁人出兵,爱的是运筹帷幄决胜千里,千尘出兵,却喜欢横刀立马,带头拼杀。

    战场上,修士也不可使用修为,那是坏了规矩;与平民搏杀只也能依靠锻炼出的强悍的肉体。

    从某种程度上,千尘是个杀戮的爱好者。

    幼时,药族为分族,不可修习功法,但并不禁止格斗。

    千尘九岁时曾经一人驯服一匹八九人近不得身的烈马。

    彼时场上药族的子弟无不欢呼雀跃,跳起来张开手臂,大声呼喊她的名字;

    彼时她乘于骏马之上,虽然方才的一番搏斗让她灰头土脸,但谁会在意此时的狼狈!

    只见那小姑娘一袭红衣驱马驰骋,那笑容嚣张肆意,令多少男人自愧不如!

    她是个天生的战士。

    千尘喜爱长枪刺进肉体的闷声,钢刀砍断旗杆的脆响,战鼓擂响伴着万众的万岁高呼,正是黄沙百战穿金甲,不破楼兰终不还!

    可她如今,只有在日复一日的小心生活里,消磨着自己为数不多的生命。

    如今,只有两个字出现在她心上——窝囊——啊。

    倘若能够让她选,她定要选择轰轰烈烈冲锋陷阵力竭而死,死的干脆利落!

    残阳如血,黄沙漫漫,岂不痛快!

    总好过一天天这样挨着,等着死亡的到来。

    千尘凄然一笑,啊,自己如今不是一个了。

    好歹...好歹...让这孩子...

    好好活下来吧。

    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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